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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农业区域公用品牌“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情况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12-12 10:4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4年11月8日至12月7日通过许昌市农业农村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2条,采纳1条。

一是建安区百珍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提出希望“第三章申请条件(四)产品拥有独立的商标注册证、有明确的包装标识”改成“(四)产品拥有明确的包装标识。”不采纳。

二是长葛市农业农村局建议申请条件增加“申请使用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定的许农臻选商标涵盖商品范围内。”采纳。

采纳意见添加在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申请使用“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的产品,应当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定的“许农臻选”商标涵盖范围内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