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农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示范区、开发区、东城区纪工委、党工委组织部(组织人社局、人力资源局)、农办、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许昌市纪委机关 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
中共许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