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顺农村基层组织职能关系,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廉洁乡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精神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新要求和许昌市农村实际,许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
联 系 人: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科
联系电话:0374-2965102
电子邮箱:xcsnyncjhzk@126.com
地 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B座1808-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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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240715.docx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