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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农业农村局 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7-26 08: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有关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2〕19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市本级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抓好重点任务
   (一) 加强耕地保护、种业振兴、农机装备支撑保障。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扩大保护性耕作面积,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实施畜禽良种补贴,开展生产性能测定 ,提升我市畜禽种业核心竞争力。
   (二) 大力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人才振兴。聚焦稳产保供目标任务,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高素质农民。
   二、强化政策落实与监督评价
   (一)推进统筹使用。落实和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 ,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各区、各单位在完成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基础上 ,可在大专项内部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 ,但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切块用于市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要求抓紧组织编制本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水平、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助方式 ,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 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模式 。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沟通,于2022年7月15日前以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支农政策和本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 ,督促指导基层部门按规定程序加强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 ,简化申报流程 ,公开申报指南 ,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宜传解读政策 ,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 ,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过程管控。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和督促指导 ,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创新工作方式 , 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 ,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告。各区、各单位自2022年7月起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 ,2023年1月1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主管业务科室报送项目年度实施总结报告 ,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各区、各单位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五)加强资金监管。各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 ,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六)深化绩效管理。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水〔2020〕79号),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 ,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 ,严格奖惩措施 ,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 ,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情况 ,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 。对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申报项目、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的 ,一经查实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2〕199号)文件精神,将项目支持对象列入黑名单 ,有关县(市、 区)暂停安排实施该项目。

   附件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4.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许昌市农业农村局 许昌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