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豫市监(2019)254号)精神,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豫市监(2019)293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抽查指引。
一、抽查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清单所列抽查对象,包括生产企业、种畜禽场、屠宰场等市场主体。本工作指引中的检查依据内容均引相关法律条款原文。
二、抽查步骤
(一)前期准备。实地核查前,可根据需要查阅检查对象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息,初步了解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
(二)建立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将检查对象分类录入监管平台,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录入平台。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库,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三)实地核查。实地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在核查中,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四)结果公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要求,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
(五)归档立卷。承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科室和站所,同时与抽查检查结果材料一并组卷归档,以便查阅。档案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