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就购置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报价。
一、基本情况
(一)采购需求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
(二)技术规格及主要参数
▲1.波长范围:≥185-910nm
2.单色器:消象差C-T型
3.光谱带宽:0.1,0.2,0.4,1.0,2.0nm五档自动切换
▲4.波长示值误差:±0.15nm;波长重复性:≤0.05nm
▲5.光谱带宽换档误差:±0.3nm
6.分辨率:<30%
7.边缘噪声:<0.02Abs
8.基线稳定性
静态基线:漂移±0.002Abs,噪声<0.002Abs
点火基线:漂移±0.006Abs,噪声<0.006Abs
▲特征浓度:Cu<0.02μg/ml/1%,Ba<0.15μg/ml/1%
▲特征量:Cu<2.0×10-11g,Cd<3.0×10-13g
▲检出限:火焰Cu<0.004μg/ml,石墨炉Cd<4.0×10-13g
▲重复性:火焰Cu<0.6%,Ba<1.0%;石墨炉Cu<2%,Cd<2%
9.背景校正能力(氘灯、自吸)
氘灯背景校正:>55倍@1Abs
自吸背景校正:>60倍@1Abs
▲10.样品溶液吸喷量和表现雾化率:吸喷量>5ml/min;雾化率≥8%
▲11.吸光度误差:±1%
▲12.灵敏度:火焰≥0.250Abs,石墨炉≥0.08Abs
13.燃烧器:100mm金属钛燃烧器
14.喷雾器:高效玻璃雾化器
15.雾化室:耐腐蚀材料雾化室
上述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响应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风险。
(三)配置要求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套;
原子吸收操作控制软件1套;
铜、锰、汞、镉、铬、铁、铅、钼、锌元素灯各1只;
空气压缩机1套;
高纯氩气(含阀,钢瓶)1套;
自动循环冷却水 1台;
二、报价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企业法人参与投标时需携带法人本人身份证、若为代表参与投标须出具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
三、项目要求
(一)质量要求
企业须明确响应产品的厂家、品牌、型号、详细参数,否则为无效响应。
(二)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成交人免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免费负责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2.成交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3.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指导说明书。
4.质保期:1年。
四、响应文件组成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投标条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报价单、供应商应答索引表(格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原件。否则为无效报价。
五、采购预算:192000元,超出此限价为无效报价。
六、询价时间: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七、中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详见附件三),有效报价分值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
八、询价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日
九、询价文件递交地点:许昌市南关大街24号307室
十、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联系人:牛女士
电话:0374—2776285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