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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身份证”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4-09 15: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济源市思礼镇涧南庄村,春光正好。“有了这个‘宝贝’,我们可以大干一场了!”村党支部书记王信普捧出刚从市里领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高兴地说。

这张登记证右上显著位置,印着以“N”字开头的18位代码。“这个N代表‘农’,这串代码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相当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省农业农村厅农经站站长张道明说。

关于这张证,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评价:这意味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法人地位,是农村改革中一件大喜事,足以载入史册。

涧南庄集体经济组织近年来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收入每年超100万元。但王信普心头始终有个疑问。“村集体经济组织到底算个啥?谁也说不清。”老王说,没有统一的“身份”,签合同,人家不认;缴税,只能列为“其他类”。

遇到这种麻烦的不止涧南庄村。为此,作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济源市先行先试、大胆创新,2014年颁发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持该证书也可去办理印章刻制、开户等相关手续。

“但这毕竟是张‘地方粮票’,遇到跨省的业务就比较麻烦。”济源市农牧局农经站站长段德龙说。

今年2月,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登记赋码工作在河南省的推进,这张“地方粮票”开始晋级为“全国粮票”。

“登记证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集体经济组织在税务、金融等多个部门获得身份认同,并且全国通用。”济源市农牧局副局长王地动告诉记者,6月底前,济源将完成525个行政村的登记赋码及换证工作。

河南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蹄疾步稳。截至2018年年底,32989个行政村完成清产核资,占全省的67.2%,核实经营性资产391.5亿元。

河南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申延平说,完成清产核资仅仅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在完成集体成员确认、资产折股量化之后,有了这张“身份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法人地位,改革的“最后一公里”已经打通。下一步,河南省将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