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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农业农村局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助力优化农业营商环境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1-30 11: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真梳理信用管理信息,持续创新信用监管运行机制、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引导农业监管领域形成“诚信守法经营”的浓厚社会氛围,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一、健全制度化监管,规范执法程序。按照《许昌市农业农村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要求,对辖区81家农业经营门店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其中A级企业32家,B级企业34家,C级企业4家,D级企业11家,并入库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分级分类执法监管工作。

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升信用监管效能。结合市场主体的遵法守法情况以及受到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将执法对象分为A、B、C、D四级,明确相应的差异化执法措施,对不同市场主体分类施策,精细执法,对各级执法对象,实施相应的减增量监管执法。同时结合柔性执法、处罚裁量、信用公示、联合惩戒等多个方面,同步体现差异化执法措施,不再对辖区各监管对象“平均用力”,实现了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的监管新形态。

三、完善分级监管机制,动态调整评定结果。分类分级监管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过去一年执法工作中汇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将各级执法对象进行了再次分级认定,以此作为后期动态调整的基础,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集中调整,实施监管执法动态调整,实现正向影响,逐步推进分类分级管控,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自律,实现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