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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主体责任 强化风险排查 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4-02 14:5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畜产品质量水平,2019年2月25日——3月25日,全市集中开展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告知和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
    按照畜产品质量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县(市、区)执法人员和乡级网格监管人员深入养殖、屠宰、奶站、饲料、兽药、动物诊疗等涉牧企业,不仅通过发放企业主体责任手册、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积极宣传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不得非法添加、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严格执行休药期等相关规定,做好相关档案及购销台账记录,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而且还通过向企业从业人员宣讲《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让他们明白“做其不能必受惩”。
    在开展告知宣传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体检”,着重检查饲料兽药经营使用,饲喂添加剂等风险隐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通过短信、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送信息8000多条次,悬挂横幅、刷写警示标语125余条,发放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1930份,签订承诺书1930份,下发整改通知书57份。
    通过宣教与排查,有效提高了涉牧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从业者纷纷承诺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要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