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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召开“大棚房”整治工作推进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3-01 13:4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月27日,为迅速传达贯彻26日全省大棚房整治推进会议精神,经市政府批准,许昌市大棚房整治办组织召开全市“大棚房”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市农业农村局长张德学,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郭保中,市四个专项督导组全体成员,各县市区政府办副主任,大棚房办、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市大棚房整治工作和督导情况,宣读了2月26日省长陈润儿专题调研郑州市“大棚房”整治现场发表的重要讲话,张局长和郭局长分别就开展好下一步“大棚房”整治工作作了讲话,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对下步工作提岀必须提升政治站位,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整治任务。
    市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昨天会议培训情况和报表填报给与会同志进行了政策和技术操作培训。
    会议要求各督导组要履职尽责,突出问题导向,促整改,重成效。
    3月2O日,是“大棚房”整治工作整改完成最后期限,经市县领导签字备书后向省政府递交验收报告,最后接受由纪委、监察委验收。
    张德学局长,就开展好“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讲了四个方面:
    一、加紧确定图斑位置。各地农业部门要及时将土地确权数据成果提供给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由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迅速确定国家下发的图斑位置,立即下发给各乡(镇、办)自然资源基层所,保证本周五前将所有图斑实地核查一遍。
    二、严格规范整改台账。各乡(镇、办)要严格按照省指导意见明确的清理整治范围和标准,负责将确认为“大棚房”问题的列入整改台账,明确每宗“大棚房”问题建设位置、详细到四至范围,棚数,其他房屋个数等信息。逐宗登记造册,如实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由乡(镇、办)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画押,上报各县(市、区)“大棚房”专项办。由县级专项办汇总后,经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画押后,务必于3月4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专项办。
    三、区分情况立整立改。严格落实省里指导意见整改标准,区分四种情况立整立改。第一种情况,借设施农业之名占用耕地修建的非农设施,3月底前必须拆除复垦复耕到位,恢复农业生产用途。第二种情况,在农业大棚内的非农设施,3月底前必须复垦复耕到位,恢复农业生产用途。第三种情况,对农业大棚看护房,要严格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内。对超出这个标准的,3月底前坚决拆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复垦复耕到位,恢复农业生产用途。第四种情况,对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发展的农业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但占地面积超标或手续不完善的,3月底前必须合法合规完成有关手续,对农业设施改变性质和用途的,必须在3月底前恢复农业用途,难以恢复的,坚决拆除。
    四、加强督导检查。围绕当前工作重点,专项工作各督导组要及时跟进,深入所包县(市、区)乡(镇、办),督促基层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疑似问题图斑核查工作,按要求建立“大棚房”问题台账,详细填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对登记在册的“大棚房”问题,督促当地政府按照整治整改标准3月底前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