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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4-24 18: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23号)文件要求,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继续在全国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为做好我省示范建设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镇(乡,下同)为载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核心,聚焦农业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培育,多要素聚集,支持建设一批多主体参与、多业态打造、多要素集聚、多利益联结、多模式创新的农业产业强镇,加快构建标准原料基地、集约加工转化、网络服务体系、紧密利益联结的产业集群,打造主业强、百业兴、宜居宜业的乡村产业发展高地,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二)基本原则。一是聚焦主业、集群发展。壮大主导产业,聚合资源要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激活一方经济,带富一方百姓。二是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创新发展模式,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重组供应链、完善利益链,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三是多方参与、协同推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和政府作用,引导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积极参与,形成同向发力、协同推进的格局。
    二、建设内容及支持方式
    (一)建设内容
    一是壮大农业主导产业。依托镇域1-2个农业主导产业,着眼全产业链培育,支持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绿色生产基地,扶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支持建设仓储物流体系,创建区域品牌、产品品牌,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产业深度融合,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业活跃、联农紧密的乡村产业体系,示范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二是培育产业融合主体。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基础好、发展前景足、引领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纽带、以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引导示范镇完善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订单农业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创新,调动广大农户发展乡村产业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创新形式,将财政补助资金折股量化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或农户,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
    四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鼓励各地以主导产业发展为切入点,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合功能、集中资金,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通过产业兴旺实现以产兴村、产镇融合的发展格局,示范带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五是助力产业脱贫攻坚。发挥中央财政引领作用,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探索适宜贫困地区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收益链,让贫困户尤其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充分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助力脱贫攻坚。
    (二)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予以支持,资金规模不超过1300万元。各地应结合建设内容,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鼓励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统筹整合其他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集中支持实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
    三、建设条件及推荐程序
    (一)建设条件
    申请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镇应达到以下条件:
    1.政府重视支持有力。县镇两级政府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意愿强烈,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在土地、财政、金融和人才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
    2.主导产业基础牢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绿色发展成效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结构合理,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有力。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国家贫困县可放宽为0.3亿元以上)。
    3.产业融合示范带动。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链长、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镇域内有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分别达到1.8:1以上(国家贫困县不作要求),相关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4.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区位优势明显,功能定位清晰,发展目标明确,有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原料基地、加工转化、仓储流通、服务配套等布局合理。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
    5.联农带农机制紧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农民能够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10%以上。
    (二)推荐程序。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分配给我省2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指标。每个省辖市及直管县限推荐1个农业产业强镇(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超额、超期上报的视为放弃。
    1.县级申报。由乡镇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编制《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样式见附件2),以县级人民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省直管县直接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我省粮棉油等大宗作物(含种业)主产区优先推荐以粮棉油等大宗农作物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优先推荐配套设施齐全、服务能力强、入住主体多的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所在乡镇,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相关建设条件可适当调整,具体建设方案须提前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沟通。
    2.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于4月4日前将两部门推荐文件及附件材料,一式5份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务处。
    3.省级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各地推荐的乡镇经专家评审、筛选后,择优选择推荐乡镇名单,随各乡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查备案。通过审查的农业产业强镇,以两部文件予以公布;未通过审查的,直接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同时报送PDF格式(其中申请表和示范建设实施方案需报送电子版)。
    (1)县级人民政府推荐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的正式文件;
    (2)《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申请表》;
    (3)《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4)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县级领导小组文件;
    (5)与建设农业产业强镇相关的规划编制情况(附乡镇总体规划或农业产业规划主要页面);
    (6)其它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省辖市、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推荐程序,把真正符合条件、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乡镇推荐出来,明确建设思路、建设内容、建设条件等,并完善配套制度。要压实县、乡镇人民政府责任,成立以县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参与的示范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项目乡镇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分工协作。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落实和政策监督,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统筹,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研究细化具体措施,指导督促有关县、乡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大日常调度和工作督导,完善管理考核机制,推动农业产业强镇加快建设,严禁产生“大棚房”问题,严禁楼堂馆所建设,严禁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确保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
    (四)强化总结宣传。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全面展示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成效,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财务处
    联 系 人:李志愿  路士森
    联系方式:0371-65918878
    电子邮箱:hnsnynctcwc@126.com
附件:1.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申请表
      2.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4日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