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服务管理办法》(许政办〔2005〕112号)和《许昌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实施细则》(许农产业办〔2013〕5号)文件精神,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办公室对监测申报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通过龙头企业申请,县(市)农业局推荐,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各县(市)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认为以下119家企业符合市级龙头企业标准,拟提请市政府对市级龙头企业行文公布。现予以公示,在列119家企业如有违规请及时反馈,公示期10月15日至10月22日。
附件:龙头企业名单
联系人:赵绍勋
电 话:0374-296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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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