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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受灾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7-27 16: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期,我省出现大范围强降雨,造成部分地区村庄被淹,基础设施被毁,农村人居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为科学指导受灾地区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效预防疫情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村庄清洁行动对改善灾后农村公共卫生条件、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要结合实际,待积水消退后,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发动群众,立即行动起来。一是对村庄内外、河塘沟渠、房前屋后开展全面大清洁,彻底清理清除积存垃圾、淤泥、污水、人畜粪便、动物尸体等,对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定点处理。二是引导群众及时拆除危房,清理私搭乱建,治理残垣断壁,避免次生灾害发生。三是开展村庄环境消杀和除“四害”活动,铲除病媒滋生环境,从源头上预防疫病传播,确保“大灾后无大疫”。

二、有效解决灾区群众如厕及粪污处理问题

一是对已改户厕进行再摸排,拉网式全面排查因灾损毁厕所,重点查看化粪池是否漂浮、沉降或破损,是否变形导致串水、渗漏,结合灾后重建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二是引导群众清洁厕屋卫生,规范物品摆放,及时清理废弃物,保持厕屋干净整洁。三是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可搭建临时厕所解决群众如厕问题,搭建的临时厕所要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远离水源至少30米以上,粪池应做到不渗不漏。四是组织人员对化粪池粪污进行集中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发生满溢的,要对化粪池周边进行消杀,铲除病媒滋生环境,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三、大力开展卫生防疫宣传教育

各地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小视频、条幅、宣传单等,积极向群众宣传灾后卫生防疫知识,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灾后食品安全、饮水卫生知识,使广大群众掌握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增强灾后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防止传染病疫情发生。同时密切掌握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