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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开展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5-20 15: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农业农村部近日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国“菜篮子”大县的主要生产和消费地区,确定了此次监督抽查的重点品种、参数及检查的重点对象,明确了抽查省份、承担单位、产品名称、样品数量,并确定了重点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此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将依据禁止使用的农药及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中禁用农药,畜禽产品、养殖水产品中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止使用兽药,豇豆、韭菜中部分常规农药残留为重点参数,对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养殖大户、屠宰厂(场)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抽查产品将涵盖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养殖水产品三大类。种植业产品包括:豇豆、韭菜、芹菜、普通白菜、辣椒、菜薹、芫荽(香菜)、草莓、葡萄、柑橘。畜禽产品包括:牛肉、羊肉、禽蛋、禽肉。养殖水产品包括:鲈鱼、乌鳢、鳊鱼、鲫鱼、鲤鱼、大黄鱼、鳜鱼、鳙鱼。

据了解,各省抽取样品的地点将至少含有一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每个县抽取样品不超过20个,每个抽样单位同一来源的样品抽取不超过2个,每个抽样单位抽取样品总共不超过6个。所有抽样检测任务将于2021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

加强执法是监督抽查取得实效的保障。此次抽查将实施“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启动执法程序,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手软,依法从严处理,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